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 可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017-02-20 09:07:1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557
 2011年初,张某和王某、李某合伙开矿期间,朱某支付给张某及其合伙人10万元预付款,该笔预付款用于购买矿石。但是当年年底,张某与王某、李某散伙了,由于朱某还没有得到矿石,张某便向朱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朱某现金拾万元整,张某。2011年12月25日。”后来,张某及其他合伙人一直未返还其预付款,朱某向法院起诉了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他的10万元欠款。
  法院认为,欠条虽为张某一人出具,但是该10万元是支付给当时的合伙企业的,应当认定为合伙人的共同债务。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向朱某提出了这点,但是朱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朱某现金10万元。
  既然本案中的10万元预付款属于合伙债务,那么本案是否漏列了当事人呢?法官表示,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还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朱某对自己的债权享有选择起诉全体合伙人或起诉部分合伙人的权利。同时,在诉讼中,原告朱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当事人,因此,本案并不存在漏列当事人的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需要以自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合伙的性质决定了合伙债务不随合伙状态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即使已经散伙,当初的合伙人还是要履行合伙债务,并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朱某放弃了向王某、李某追偿的权利,那么,合伙债务就由张某一人承担了吗?并非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由此可见,被告张某对合伙债务10万元负有全部清偿义务。但是其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就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催收欠款应该注意的问题
债务人公司注销,如何执行?
如何将企业债务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债务清欠有什么方法?
李湘会与贺新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王均性与宋艳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原告叶新辉与被告张鑫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谭向国与被告汤倩民间借贷纠纷案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强住债务人家致欠债人身亡,债主获缓刑?
受让债权纳税义务人确定案
借钱给他人赌博,本金拿不回来还可能被罚
以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可以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点击排行
信函收账技巧
《债权人协议》
关于转移占有的方式
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该如何
企业商帐追收21条法宝
如何破解讨债难?
公司分立后,之前的债务由谁负责?
债务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隐名合伙人能否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股东出资的资金是非法所得,其影响股权的取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催收技巧详解
关于追债的误区说明:支付佣金追帐,值吗?
合伙人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吗?
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可以申请破产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