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合伙人死亡,他的儿子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吗?

2015-05-19 14:09:0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433
      2010年2月1日,王某与刘某、曹某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企业。按照三人的出资比例计算,三人所占的股份分别为40%、300h、30%o经营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不幸的是,2010年11月6日王某在
车祸中死亡,之后王某的儿子小王继承了其合伙人资格,参与企业经营和利润分配。
    经营期满后,刘某与曹某要求小王退出合作,小王却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是合伙人之一,而且并没有犯什么错,刘某和曹某无权要求他退出合作。由于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分歧,三人无法达成新的合伙协议,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2011年3月,刘某和黄某起诉小王,要求他退出合作。他们的理由是,自王某死后,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有密切关系,故按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分配其继承人(小王)相应的利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同意小王是合伙人。
    经法院审判之后,刘某和曹某获胜,即小王不具备合伙人资格。
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死亡,他的合法继承人并不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合伙企业的继承人。要想成为合伙继承人,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合伙协议中规定:一旦某合伙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自然成为合伙人;第二,事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本案中,合伙协议中既没有这种规定,事后其他合伙人也没有一致同意。因此,小王是不具备合伙人资格的。
    我们知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死亡,是一件十分令人悲痛的事。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死亡合伙人的家属报以同情,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慰问和关照,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由于合伙企业属于合作性组织,他们合伙的前提是彼此之间的利益一致且相互依赖。其他合伙人能接受死亡的合伙人,并不一定能接受死亡合伙人的继承者。因此,如果协议没有规定,事后大家也没有一致同意,那么死亡者的合法继承人无法成为新的合伙人。
 

最近更新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催收欠款应该注意的问题
债务人公司注销,如何执行?
如何将企业债务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债务清欠有什么方法?
李湘会与贺新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王均性与宋艳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原告叶新辉与被告张鑫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谭向国与被告汤倩民间借贷纠纷案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强住债务人家致欠债人身亡,债主获缓刑?
受让债权纳税义务人确定案
借钱给他人赌博,本金拿不回来还可能被罚
以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可以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点击排行
信函收账技巧
《债权人协议》
关于转移占有的方式
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该如何
企业商帐追收21条法宝
如何破解讨债难?
公司分立后,之前的债务由谁负责?
债务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隐名合伙人能否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股东出资的资金是非法所得,其影响股权的取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催收技巧详解
关于追债的误区说明:支付佣金追帐,值吗?
合伙人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吗?
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可以申请破产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