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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未经公司同意所签订的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2015-07-31 11:43:5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274次
公司董事未经公司同意所签订的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甲某为一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其朋友乙某与他人签订了25万元的借款合同,找到甲某请求甲某为其提供抵押担保。甲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公司的一间厂房作为抵押物,为乙某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乙某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某的债权人要求乙某偿还25万元借款,乙某无力偿还。债权人遂以抵押合同为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实现抵押权。甲某所在的食品有限公司知晓此事后,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本案属于抵押合同当事人不适格所引发的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董事未经公司同意所签订的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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