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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015-07-23 15:59:2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145次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正式确认同时履行 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果是单务合同,则不存在同时履行的可能。(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依据同一合同,双方将可请求对方为对待给付o(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在对方应该履行其债务而未履行才产生的抗辩权。若对方已履行,则无从抗辩o(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如果对方的对待给付是不可能履行的,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此时应予终止合同,追究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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