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证据交换

2015-06-16 16:24:35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1943

    在开庭审理之前,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据职权启动,法院可能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是当事人在法庭组织下,互相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己方的证据并发表意见的过程。证据交换时,对于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法庭会记录在案;而对有异议的证据,法庭也会进行记录,并进行分类。通过对证据是否有异议的记录和总结,归纳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以便为开庭审理时集中
调查争议焦点问题做好准备。
    一般而言,只有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才会进行证据交换。如果证据不多或案情简单,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直接提交,而不用再进行额外的证据交换。而且,进行证据交换的,举证期限在证据交换之后也就相应结束,证据被固定。当事人就只能围绕已经提交并交换的证据来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并进行辩论,而不能再提交新的证据。但如果在证据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有异议,并相应地要求提出新证据的,法庭也会准许,并会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如果是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并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可以再进行证据交换。当然,证据交换并不是无穷无尽的,法庭还是会为当事人设置一个最终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白行商定)并在期限内完成证据交换。
    除了交换证据、发表意见、总结争议焦点外,作为庭前准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一般都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证据交换实际成为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之前进行对话的一个平台,既能展示自己的证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能了解对方的证据和意见。而证据交换并不像开庭审理那样严肃,对话的氛围要轻松一些,当事人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经过审判人员的调解,就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即便无法调解,证据交换也为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可以节省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就此而言,证据交换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岔路口,可以渊解的案件到此就可结案,不能调解的案件继续开庭。
    金额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来说,没有很复杂的证据,所以不进行证据交换,直接开庭。但是一些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或者多次当事人之间有过多次借贷、账目不清的案件可以进行证据交换。因为证据交换在程序的安排上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权,民问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地提出有关证据交换的申请和意见。
 

最近更新
找老赖的法律程序
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归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
债务追讨期限是多久
24时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追讨欠款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如何有效的讨债
追讨欠款委托书怎么写
什么是民间借贷呢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什么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如何执行
民间借贷可以复利计算么
民间借贷起诉需要请律师吗
民间借贷涉及刑事案件还能起诉吗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什么

点击排行
人民调解的内容和特点
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债权申报说明书怎么写
股东急需用钱,怎样把股份变成现金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需要用其他财
受领迟延
有证据证明借款被他人诈骗取得的,借条上的
关于共同借款人的规定
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摊上事了:当抵押权遇上处分权,在轮候查封
借刷信用卡应属于民间借贷,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债务可以抵消吗?
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