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民间借贷现金交付的效力

2015-12-29 14:34:29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237

【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情侣关系,被告因为购房及装修需要资金,多次向原告借款。2013年3月26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一份,载明借款数额为50万元。被告得款后,一直没能归还借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仍分文未付,遂引发诉争。

【法院庭审】

庭审时,双方就上述债务是否实际发生展开激励辩论,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借款50万元给自己,实际借款仅有17万元,原告方应当举证证明剩余33万元的款项交付事实,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认为,被告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告借款协议为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请。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

【办案总结】

笔者同意法院的判决观点,理由如下:本案中,原告为证明自己观点,不仅向法庭提交借款协议,而且当庭陈述借款的款项来源、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案情细节,证据与陈述之间相互吻合,可信度较高;庭审时,被告对借款数额存有异议,却无任何证据证明,且无法解释清楚书面协议中的借款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差别悬殊的原因,对此,被告应该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情侣关系,当面大额现金交付并无不妥,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败诉,是完全正确的。

 

最近更新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未成年人借款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借款交付第三人谁承担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银行小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小额贷款还不起了有什么后果
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几年
民事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房屋抵押借款利率是多少

点击排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
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能否同时取得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纠纷,不能以民间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
第三人在借条上仅有签字,一般认定为见证人
用于赌博之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属于夫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
公司借款利息怎么交税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