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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转移?转移要符合哪些条件?

2017-05-22 17:16:4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1700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债务转移,相信不少债务人再熟悉不过,债务转移往往会涉及第三人,所以债务转移一定要清楚,不然很容易出问题。那么什么是债务转移?转移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一、什么是债务转移?

  简单的来说,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且债务移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合同的成立需登记、批准的,移转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债务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债务转移包括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狭义的债务转移仅指债务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等法律规定。

  二、债务转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需具备的条件包括须有有效债务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符合形式要件;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根据债务转移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务转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形式要件

  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五)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知识拓展:怎么解决债务转移的?

  如何确定债务转让是否成立以及债务转让属于何种类型,关键应看各方当事人的协议约定,看当事人的合意。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债务转让事宜订立书面协议,各方意思表示不甚明确,因此会增加了案件认定的难度。

  即看债务人在转让的时候同新债务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要求新债务人共同履行合同的那么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应当共同履行债务如果只是单纯的债务完全转让给新债务人,那么原债务人就不用对债务在承担责任了因此还是要按照三方的转让协议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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