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讨债法律 >>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文件】 |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文件】2014-12-22 14:34:1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531次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 E1,公通字[2010]23号)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 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年12月24日,法发[1996]32号)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 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 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 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 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 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 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 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 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 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 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 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五十因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专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